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器2026 版

依据原「养老金计算(2026版)」表格逻辑重建 · 中央 / 省 / 县三级基础养老金分段累加 +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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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输入

出生年月—
60 周岁次月—
65 周岁次月—
超 65 岁增资时点—
领取月数—

测算结果

基础养老金小计
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0.00元
月均待遇
0.00元
合计应发
0.00元

逐月发放明细

每月适用标准一目了然,可与银行流水逐月核对
发放月份中央省级县级超65岁增发个人账户本月合计

历年调标台账

2012—2026 年基础养老金调整记录(合浦县)
年度开始时间调整额中央增发省增发市增发县增发月标准执行区间文件

计算口径说明

① 关键时点推导
出生年月取身份证第 7—12 位;60 周岁次月 = 出生年月 + 60 年 + 1 个月;65 周岁次月 = 60 周岁次月 + 5 年; 超 65 岁增资时点 = MAX(65周岁次月, 201807)(2018 年 7 月起才有该项增发)。
② 领取月数
(结束年 − 开始年) × 12 + 结束月 − 开始月 + 1,两端均含当月。
③ 三级基础养老金分段累加
每一级都按「调标时段」切成若干段,取各段与领取期的交集月数,乘该段月标准后累加: 该级合计 = Σ(段内月数 × 段月标准)。领取期跨段时自动拆分,不足整段只算交集部分。
④ 缴费年限激励与超龄增发
缴费超 15 年的,每多 1 年:省级加 1.6 元、县级加 0.4 元(各时段基数不同:省 22.4/30.4/34.4,县 5.6/7.6/8.6)。 年满 65 周岁当月起,省级另加 4 元/月、县级另加 1 元/月,单独成段累加,不计入中央。
⑤ 合计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县级(均已含各自增发) + 每月个账 × 领取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每月个账 × 领取月数」一次性折算,不随调标变动。 本表未包含市本级增发与一次性补贴,如有需另行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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